为保证全区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标准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居民区内不合法运营制品为,决议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整理违法加油“黑窝点”(含活动加油车辆)及违规橇装式加油设备等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轿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规定要求,未依法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制品油零售运营同意证书》等相关答应,私行经过加油站(点)、贮存网点、活动网点、橇装式加油设备、活动加油车辆等出售制品油;以及私行建造贮存油罐、未经过安全规划检查、检验及存案的不合法加油站、不合法改装储油罐车、使用不合法活动售油车贮存制品油等均归于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此,期望广大人民大众自动保护本身生命财产安全,活跃告发身边不合法运营制品为,关于供给实在、有用依据的大众,经查验属实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出产领域告发奖赏方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现金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