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3-14 12:46:11 |   作者: 真空型等离子清洗机

产品介绍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495,797.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0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清越科技是一家致力于物联网终端显示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秉承产业报国的宗旨,专注创新十余载,已成长为行业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自主研发、规模生产、市场销售于一体,公司在江苏、浙江、江西等地建有研发中心和多条大规模生产线。凭借在有机光电子器件和技术领域的长期耕耘及深厚积累,公司以PMOLED技术起步,目前已形成以PMOLED、电子纸模组与硅基OLED微显示器三大业务为主的产品架构与业务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在PMOLED业务稳定生产的基础上,持续在电子纸和硅基OLED业务加大投资,完善产线建设,提升生产效率。义乌清越在所有电子纸模组生产线全线成功导入二合一点胶机自动下料及OTP烧录自动上料设备,极大的提升了生产效率。同时,成功导入封边胶自动擦拭设备、AOI自动检验设备,使产品良率又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开工建设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公司电子纸业务在技术创新、产线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跻身国内电子纸模组头部企业;梦显电子与设备供应商共同研发、设计,客制购买了模组FOG自动涂胶设备及产品老练设备,逐步优化阳极制作、彩色滤光层制作和模组制造工艺,为抢占在虚拟现实及增强显示领域应用终端先机而建设的硅基OLED 微显示器8英寸晶圆量产线年已开始向客户批量出货。

  公司坚定执行应用领域分散化、技术多元化、产品差异化的经营方针,产品侧重客制化、小批量、多样化,下游客户广泛分布于医疗健康、家居应用、车载工控、消费电子、安全产品、智能穿戴、电子价签、电子看板、近眼显示、增强显示等领域,2022年交易客户总数达到了470余家。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渐探索、一直在改进,形成了以产定购、以销定产的采购模式和生产模式以及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为下游客户提供适用不同应用场景的终端显示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完善,公司的经营模式已经基本稳定,与同行业公司相似,具有行业普遍性。

  研发大体上分为新产品研发和新研发技术,而新技术研发的创新成果还是会回归到新产品,从新产品的尺寸、性能、外观、成本等一个或多重维度呈现出来。针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公司制定了控制文件《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管理程序》,将新产品及新技术的开发划分为四个阶段:策划阶段、设计开发阶段、试产阶段、量产阶段。每个阶段均有明确的输入要求及严格的阶段评审,使最终产出的成果能够很好的满足要求。

  公司由资材部主要负责采购管理和服务。在遵循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生产计划与物料管理程序》等多项采购相关程序的基础上,资材部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通过兼顾市场供需实际、友好议价的方式,本着透明公开、合作共赢的精神,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公司购买的物料、设备、服务等能够保质、保量、按时的交付到公司的需求单位。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方面,公司以自产为主,保障产品的正常市场供应。

  1)生产计划:PMC依照产品需求部门提供产品“需求计划”,提前规划产能和物料,并且合理优化排产顺序,集中生产同种类型的产品,降低生产成本。

  2)生产实施:PMC按制定好的排产计划,每天开立生产投料单,交制造部执行;仓库配料员根据相关生产投料单,按工单配料交付产线,制造部领用相关物料后安排生产。

  对于显示终端产品,按照每个客户是否为最终用户,将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其中无论是直销还是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形式。直销模式下,客户采购产品大多数都用在自行生产终端产品,或用于终端产品的完整显示方案;经销模式下,客户采购产品大多数都用在直接对外转销售。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开展销售,有利于借助经销客户销售渠道覆盖广的优势,扩展公司产品的地域覆盖度、提高市场开拓效率、降低客户维护成本。

  清越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中小尺寸显示终端产品,按照业务或产品类型,公司细分行业可归为新型平板显示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4显示器件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C3974显示器件制造”属于“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被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OLED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拥有众多优良特性,具有高亮度、高对比度、宽色域等高画质显示的特点。除此之外,基于自发光、无需使用背光源的特性,使得其无视角限制,显示视角可达160 度以上,并且模组整体厚度较小,响应速度快;基于有机发光材料层天然具有柔性、基板可使用柔性材料的特性,使得其显示模组柔性化较易实现;基于全固态模组结构、无液态材料使用的特性,其使用温度范围广,尤其是低温下显示效果良好,不会出现液晶显示器在低温状态下液体材料易凝固而不能显示图像的问题。

  一般而言,按背板驱动方式的不同,OLED 技术可分为主动式驱动背板(AMOLED)、被动式驱动背板(PMOLED)以及集成式驱动背板(硅基OLED)。其中AMOLED 显示品质较佳、反应速度较快,主要面向量产规模较大的中大尺寸显示屏,包括智能手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和电视。PMOLED 具有高亮度、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较低的特性,因此多用于多样化的定制商品市场,以中小尺寸的显示屏为主,如医疗健康、家居应用、消费电子、车载工控、安全产品等。硅基OLED 微显示器属于前沿显示技术,具有分辨率比较高、体积小等特性,适用于近眼显示场景,可用于电子取景器、头戴显示器等。

  电子纸采用电泳式电子墨水(E-ink)技术。由于图像静止时电泳粒子处于稳定状态,所以仅当显示内容变化时需要消耗电能,因此其能耗极低。电子纸显示器本身不发光,通过反射外界环境光线实现显示功能,阅读效果与纸张类似。电子纸技术凭借上述特性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子阅读器、电子看板中,目前在商超零售领域的电子价签中应用增长明显,未来有望在数字货币、智慧交通等领域拓展应用范围。

  OLED显示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其生产的全部过程涉及的技术工艺综合了光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和力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对研发与生产的技术工艺技术要求较高,行业进入门槛很高。一条成熟的量产生产线需要经过建设期、试产期及爬坡期等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有必要进行精密的技术工艺调试以达到生产线最佳状态,任何一个技术工艺环节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都可能对生产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降低生产线利用率和产品良率。硅基OLED微显示器的屏体生产和模组组装对制造工艺精度要求极高(达到微米级别),企业要具备独特的核心技术、高素质的综合型专业人才和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需要拥有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和持续的工艺和产品的创新能力,才能在行业内立足。

  清越科技的技术来源发端于清华大学有机光电子实验室OLED项目组,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裕弟博士自2004年在清华大学获博士学位后,近20年来一直在OLED显示领域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作为我国 OLED 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有着非常丰富的行业研发技术、运营与管理经验。

  公司拥有中国大陆首条 PMOLED 产品生产量产线,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产品迭代升级,2021年,公司PMOLED产品以其优异的性能及在国内外的领头羊,荣膺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中国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根据CINNO Research的统计数据,2019年起公司PMOLED显示模组出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2022年公司PMOLED显示模组出货量占全球总量的32%,继续位居第一。2020年,公司在长期调研跟踪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果断上马全自动电子纸模组量产线,开始步入电子纸显示技术领域。公司新建的生产线在三个月内完成搬入、调试、试产,当年即取得6,000多万元的销售业绩。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公司电子纸显示模组产品在产线扩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成效显著,在行业率先实现电子纸模组快速刷新及彩色化应用产业化。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纸显示模组出货量迅速攀升。根据洛图科技(RUNTO)的统计数据,公司2022年电子纸模组出货量全球市占率为14.1%,跻身国内前列。为迎接万物互联及人工智能的新浪潮,抢占在虚拟现实及增强显示领域应用终端的先机,公司积极布局,在储备了多项硅基OLED微显示技术、OLED驱动设计技术、有机半导体发光单元的材料选择和器件制作技术的基础上,2020年开始建设硅基OLED 微显示器8英寸晶圆量产线,目前已全面打通了工艺全流程,2022年开始向客户批量出货。

  公司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技术,掌握了“显示触控一体化高性能OLED显示屏技术”、“高性能高可靠性OLED产品技术”、“超薄窄边框高分辨率PMOLED彩色显示技术”、“PMOLED智能制造技术”、“硅基OLED显示技术”、“电子纸模组制造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主导或参与制定了3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同时于2022年度新参与了3项国家标准的制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中国大陆境内地区授权专利405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82项,中国大陆地区境外授权专利33项。公司小组成员技术创新成果曾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公司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设立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OLED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苏州市超高分辨率微显示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

  万物互联将人、流程、数据和事物结合一起,使得网络连接变得更相关,更有价值。物联网能够将信息转化为行动,给企业、个人和国家创造新的功能,它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无疑将为社会和人类带来更为丰富的体验和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机遇。

  万物互联顺畅便捷的实现,必须仰赖于先进的人机交换终端,即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显示设备。洞察到物联网显示终端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及市场,清越科技凭借其在有机光电子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及研发实力,从PMOLED显示产品起步,相继布局、建设了电子纸模组大规模全自动化生产线及硅基OLED微显示器量产线。

  PMOLED显示技术是OLED显示技术的一种,凭借自发光、画质高、超低功耗、高对比度、超轻薄、柔性可弯曲等优异特性,在中小尺寸终端显示得到普遍应用,下游客户分布于医疗健康、家用电器、车载工控、消费电子、安全产品、穿戴产品等领域。例如,以空调、冰箱为主的传统白电产品和以烤箱、电磁炉、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等为主的小家电产品在智能化升级的过程中均有安装小尺寸显示终端的需求。此外,包括智能台灯、智能锁、智能音箱在内的新型智能家居设备逐步崛起,同样需要显示屏幕为其提供交互信息平台。随着物联网进一步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上述应用场景的智能终端未来将继续朝着智能化、精品化和实用美观化方向发展,从而助推PMOLED显示器的需求持续增长。根据CINNO Research提供的数据,预计2025年PMOLED显示模组出货量将提升至约2.1亿片,2020年至2025年年均增幅为12.5%。

  电子纸技术是一种通过反射外界环境光线实现显示功能的技术,其显示模组可以以类似纸张的画质呈现显示内容,又可以像常见的液晶显示器一样不断转换刷新显示内容。电子纸模组具有阅读舒适、超薄轻便、可弯曲、零低耗超长待机等其他显示终端暂不具备的优异特性,在与诸如电子阅读器(电子书)、智能电子标签(超市货架标签、行李箱标签、药品标签、医疗标签等)、电子纸手表、电子纸显示看板(公交车站牌、加油站牌、广告牌等)、电子银行卡、电子纸公交卡等领域相关的零售、交通、教育、物流、医疗等行业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根据洛图科技(RUNTO)数据,2022年全球电子纸标签出货量为24,418万台,同比增长25%。预计2026年电子纸标签市场出货量将达20亿台,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70%。随着电子纸彩色技术的日趋成熟,色彩更丰富的电子纸产品也将逐步推向市场,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硅基OLED技术是结合了半导体与OLED的最新一代微显示器技术,其依托半导体工艺,以单晶硅为衬底,利用成熟的 CMOS 工艺,将行列驱动电路、像素阵列和 DC-DC 转换器等电路集成在单个芯片,接着进行有机发光材料的蒸镀及薄膜封装工艺,最后制成显示模组。与以玻璃基板为衬底、TFT阵列为驱动背板的常规OLED显示技术相比较,硅基OLED微显示器的像素尺寸能做到非常小(微米级别),像素密度能够达到5,000PPI以上,具有高亮度、高分辨率、高刷新率、高对比度、体积小、低功耗、稳定性很高等特点,主要使用在于近眼式显示、智能穿戴显示及和投影显示等显示终端。2021年开始,国内外互联网众多重量级企业纷纷争先恐后在加速布局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赛道,作为与之相应的头戴设备及眼镜设备的显示终端,硅基OLED微显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渐加速。2022年,松下旗下全资子公司 Shiftall Inc. 展示全球首款 5.2K 高动态范围 VR 眼镜 MeganeX,搭载两块 1.3 英寸 Kopin Micro OLED(2560×2560)面板,刷新率达到 120Hz,像素密度为 2,245PPI;雷鸟创新旗下全新消费级智能眼镜产品雷鸟 Air 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开售,搭配了两块分辨率为 1920×1080 的 Micro OLED 显示屏;高通于 2022 年发布了一款全新的 AR 智能眼镜参考设计,采用双 0.49 英寸Micro OLED微显示屏;华为在 2022 年 12 月正式对外发布的 Vision Glass 智能观影眼镜采用了Micro OLED 微型显示器;据彭博社Mark Gurman预测,苹果将于2023年6月推出首款XR设备,将搭载2片4K Micro OLED面板,分辨率达4K,像素密度达3,000PPI以上。根据MarketsandMarketsTM的数据,2025年,近眼显示设备用OLED微型显示器市场规模将达到13.94亿美元。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419.33万元,较上年增长50.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70.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0.52万元,同比下降10.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53.64万元,较上年改善11,847.12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65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裕弟、李国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企业独立董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每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照月度发放,绩效年薪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与考核结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确定具体金额后发放。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裕弟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与考核结果,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裕弟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共5项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包括但不仅限于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7,450万元,均为对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为满足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越科技”)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别的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70%(含)以上资产负债率的担保有7.8亿元,70%以下资产负债率的担保有3.2亿元。

  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和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新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及组装,并提供售后及相关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清越科技的子公司,投资占比58.33%。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968号1号楼1楼(自主申报)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清越科技的子公司,投资占比100%。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做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的资金安排和实际的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合理的安排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有必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以内,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担保额度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开拓需要及公司整体情况,且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备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7,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21.54%、11.3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657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657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切实的维护了公司股东、员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成员都同意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担保额度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开拓需要及公司整体情况,且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备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结合公司自有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3、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浦斌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119,495,797.90元,公司预计未来短期内不存在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2022年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测算,公司2022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29,700,0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53.32%。

  如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越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4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944.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万元。2022年1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金额50.00元,剩余未使用金额760,106,286.00元。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做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金额50.00元,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0.00元。

  2022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清越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清越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清越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清越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清越科技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659号)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