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理洗涤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29 05:13:25 |   作者: 大气常压等离子清洗机

产品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精密清理洗涤设施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实现用户在工业生产中所有的环节的各类精密清洗需求。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精密清洗(最重要的包含超声波清洗、平板清洗、喷淋清洗、碳氢清洗等)、纯水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和中水回用设备、电子类电镀设备、塑胶类电镀设备、五金类电镀设备等。公司产品应用行业广泛,包括消费电子、平板显示、汽车零部件、光伏、装备制造、家电、航天航空、光学、半导体等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是工业生产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周期与下业经营状况、技术革新、固定资产投资紧密关联。但由于工业精密清理洗涤设施应用行业广泛,覆盖了从基础工业到战略新兴行业的众多领域,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平衡各个行业之间的周期波动。因此本行业周期性并不十分明显。鉴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由客户提出清洗要求,厂商按照客户的清洗对象和要求制造精密清理洗涤设施,并负责安装和维护。行业内企业均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我司超声事业部通过在3C行业的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的不断改革创新,成功稳固了行业地位,赢得了重要客户的认可和青睐;公司一直对新能源、智能装备以及高清洁度清洗方面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投入技术人才,并已取得可观的成效。

  2020年,液晶事业部根据2019年对市场预测以及需求,多层次研发和推广液晶行业设施以实现用户和市场需求,研制了“全自动车载玻璃清洗机”、“3D手机玻璃清洗机”、“高端面板清洗机”、“自动打包机构”、“点灯检查机”、“车载玻璃清洗机”,这些设备都成功投入了量产,并为后续市场奠定了基础。

  但是总体上,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部分客户项目暂停,同时下游客户对行业持观望态度,投资相对谨慎,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更是相比往年锐减,因此2020年业绩未达预期。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董事林心涵女士、董事陈君豪先生、董事李磊先生、独立董事胡开梁先生、独立董事陈莞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金文明先生召集与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开梁先生、周铁华先生、陈莞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预算为公司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51,248,257.8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3,248,345.06元,截至2020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余额为92,000,087.25元;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3,264,027.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98,713.98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434,686.45元。鉴于公司2020年度整体亏损,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资金相对紧张,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的真实的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作为运用资金,用于公司的继续发展,在以后年度回报投资者。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承诺,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做到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梁馨文已达退休年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杨燮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11、审议通过《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圳局公司字【2020】128 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就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承诺事项、审计机构选聘、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逐项自查,赞同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内部自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较为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

  修订后的《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执行,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杨燮,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国际管理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河北省保定市铁西房屋修建工程处/保定市冀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深圳市和科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杨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1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提案已经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下午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传线.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 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6月16日17:0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16,投票简称:和科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监事曾鹏恺先生、黄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建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算为公司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0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9元,募集资金总额207,25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及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2,859,981.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390,018.8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3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459,533.25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15,726.05元。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大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大浪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452,789.92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0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7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7月2日,公司已将2019年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上述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和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将已终止“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超声波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5,763.1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召开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678,845.46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编制单位: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平板清洗设备生产项目” 投入进度101.4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2:2020年发生的项目支出是用于原来的已建项目生产场所道路修缮及污水管网排放修理。

  注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投入进度100.57%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中心扩建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对公司长远发展、市场核心竞争力及企业形象都有着根本性的作用,项目本身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编制单位: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月21日召开了2021年

  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47.54万元及资产减值损失1,904.46万元。具体计提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3,752 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73.21%。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07.8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1.17 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1,872.99 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4.27 万元。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2020 年度,公司根据期末存货结存情况,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904.46 万元。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价方法: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经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04 月 21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 号”或“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3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据此,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一致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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